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是以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为前提的,目前本公司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757号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会议上按照股东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人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征集函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AN TALOPH PHARMACEUTICAL STOCK CO.,LTD.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股票代码:600222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新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董事会秘书:李 辉(代)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
邮政编码:450001 电 话:0371-67982194
传 真:0371-679936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taloph.com
公司电子信箱:taloph@taloph.com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征集事项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8月18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6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8月11日15:00收市,太龙药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12日9:00至2006年8月18日14:00(周六、周日除外)。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06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06年8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