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医药行业

发布时间:

2018-03-22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涉及医药行业:

1、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位:国务院组成部门;

整合:卫计委、医改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全部职责;工信部烟草;安监总局的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国民健康,推进医改、基本药物制度等。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位:国务院直属机构;

整合:工商总局、质检总局、CFDA的全部职责;发改委价格监查与反垄断、商务部反垄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责;

下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管理和执法,反垄断监管等。

3、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地位:国务院直属机构;

整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卫计委的新农合;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民政部的医疗救助;

主要职责:负责医保等保障制度的运行,制定药价、医疗服务价的标准,监管招标采购和医保医疗相关行为和费用,管理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