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27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19年5月开始全面启动第二轮次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公司不属于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

2、法人代表:张立壮

3、企业地址:巩义市竹林镇

4、企业生产规模:8亿片(粒)固体制剂(哈珀因片1亿片/a、扎来普隆胶囊1亿粒/a、双黄连胶囊等普通品种6亿片(粒)/a)、石杉碱甲50kg/a、黄芩提取物120t/a、金银花连翘提取物270t/a。

5、主要产品:固体制剂、石杉碱甲、黄芩提取物、金银花连翘提取物。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站、袋式除尘器等

二、审核前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及12月5日对厂区废水、废气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

①有组织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医药制造工业》(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燃气锅炉》(GB13271-2014)要求。

②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汜水河,废水排放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要求。

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企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在建设过程中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教育。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豫中制药厂

联 系 人:李红军           联系电话:15617783585

咨询单位: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沙沙            联系电话:13674931645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